《张衡年谱》(22)

一一〇(永初四年庚戌)——三十三歲

一、當在家讀書三年。

二、劉珍請衡參論東觀,不果。 范傳:「永初中謁者僕射劉珍、校書郎劉騊駼等,著作東觀,撰集漢紀。因定漢家禮儀。上言請衡參論其事,會並卒。而衡嘗歎息,終欲成之」。是珍請衡參論東觀,不過僅爲一種請求;並未實行。

又安帝紀:「永初四年二月,謁者劉珍及五經博士,校定五經、諸子、傳記、百家、藝術,整齊脫誤,是正文字」。則珍「請衞參論其事』者,當即在其受詔以後;故且繁之此年(110)。

又十上鄧后紀:「(鄧)太后自入宮掖,從曹大家受經書,兼天文、算術;……乃博選諸儒劉珍等,及博士、議郞五十餘人,詣東觀雠校傳記……」。 是此次東觀校書,乃鄧太后提倡之故;而鄧太后之學,又來自班氏(曹大家),不過參與其事者乃諸儒及博士、議郎;衡以不曾就所謂孝廉、郎官,又不應鄧騭召;此次雖有劉珍之請,故不曾被邀也。

又一一○上文苑傳:「劉珍字秋孫,南陽蔡陽人。少好學。永初中(110)爲謁者僕射。(後漢百官志二:謁者僕射一人,比千石;驾謁者臺,率主謁者,天子出,奉引。古重修武,有主射,以督錄之,故曰僕射)。鄧太后詔使劉騊駼、馬融及五經博士,校定東觀五經、諸子、傳記、百家、藝術,整齊脫誤,是正文字」。又八○馬融傳:「(融)應鄧騭詔。四年,拜爲校書郞中。詣束觀典校秘書」。是珍等永初四年(110)所校定者乃「東觀五經、諸子、傳記、百家、藝術」之脫誤文字;並非撰集漢紀及漢家禮儀也。

又珍傳:[永寧元年(120)太后又詔珍與騊駼作建武以來名臣傅;遷侍中、越骑校尉。延光四年(125)拜宗正。明年(126)轉衞尉,卒官」。又李尤傳稱尤於安帝時『受詔與謁者僕射劉珍等俱撰漢記]。史通正史:『詔史官謁者僕射劉珍,及諫議大夫李尤,雜作紀、表、名臣、節士、儒林、外戚諸傳。起自建武,迄乎永初;事業垂成,而珍、尤繼卒」。是珍等受詔撰漢紀在永寧元年(120),而垂成於顺帝永建元年(126)也。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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