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通典

书名,唐杜佑撰,二百卷。书成于贞元十七年(801)。通记历代典章制度建置沿革史,始

于传说中唐天宝末,间及肃宗、代宗、德宗三朝。分为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

州郡、边防九典,各冠总论,下系子目,凡有一千五百八十四条,正文约一百七十万字,注

文约二十万字。取材博综古今,广采群经、诸史、地志,汉魏六朝文集、奏疏,唐国史、实

录、档案、诏诰文书、政令法规、大事记、《大唐开元礼》及私家著述等,皆按时间顺序分

类纂次。各典于历代制度多究其原本,明其始末,并引前人议论,参以己见,见其得失,其

中以食货、职官、边防各典较为精到。为中国典制文化专史的首创之作,对后世史书编纂影

响甚巨。内容略古详今,唐代部分约居全书的四分之一,多属原始数据,其价值不在《唐六

典》、《唐会要》等书之下。惟记事偶有遗漏,兵典叙兵法而不载兵制,礼典一门竟全书之

半,于体例殊未允当。亦已窜入宪宗朝数事。书约初刊于北宋。

《元和郡县图志》

书名,即《元和郡县志》的原名。唐李吉甫撰。四十卷,目录两卷。书成于元和八年(813)。

仿《括地志》体例,以元和时全国行政区划为准,依十道分卷,据四十七镇分篇,篇首各冠

地图。分叙以府州为单位,大抵首列户名,次叙沿革,继以府境八至、贡赋,终以辖县建置、

去州府里程、山川、河流、城邑、名胜、古迹及历代大事。凡垦田、监牧地、水利设施、工

矿盐政、军事设施、病马配备、重要关亭寨障,无不叙及。所记开元、元和户数、乡数、贡

物名品、各地境界及去长安里程,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有关自然、经济地理记载,可采甚

多。叙述沿革,往往直源《尚书•禹贡》。于南北朝政区及治所变迁,尤为可观。宋以后地

图、目录并佚,缺卷十九、二十、二十三、二十四、三十五、三十六共六卷,故今本三十四

卷,其中卷十八、二十五又各存半卷。书初刊于南宋淳熙三年(1176)。

南北面官制

辽朝统治者针对统治区域内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民族,采取“因俗而治”统治方法建立的两

套行政体制。北面官为统治契丹和其它游牧民族面建立的一咱特殊制度,担任者一般均是契

贵族,主要是宗室和外戚,终辽一代,始终是贵族==。北面官系统是辽政权重心所在。设置

的北、南宰相府和北、南枢密院都是辽朝中央和权力核心机构,南面官是辽统治者模仿唐代

制度而建立的一套管理汉人的机构。较重要的机构有汉人枢密院和尚书省,由于决策权掌握

在北面官机构,所以南面官中书省、门下省都有名无实。

更戍法

更戍法,北宋兵役制度,又称出戍法。北宋初年,宋太祖采纳宰相赵普的建议,以禁军分驻

京师与外郡,内外轮换,定期回驻京师,故称更戍法。更戍军冠以驻泊、屯驻、就粮等名目。

通常出戍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荆湖、川峡、广东等地戍军,

以三年为期轮换。出戍边远条件恶劣地区的军兵,以半年为期轮换。朝廷临时任命戍军统兵

将官,造成兵不知将,将不识兵,易于控制。此法虽对防止将领专权有利,却削弱了军队战

斗力。宋神宗时,罢废更戍法。

府州军监:自宋取消节度使后,府州军的政务均以中央文臣代行.

府的长官,除京师设置府尹外,其馀皆称作 “权知府事”,简称知府.各州皆称 “知州事”,简称

“知州”.军监则各置 “知军事” 和 “知监事” 简称知军和知监.

帅漕宪仓

宋各路置安抚司掌军事与民政,简称帅司;转运司掌财赋与转运,简称漕司;提点刑狱司掌

司法刑狱,简称宪司;提举常平司掌常平仓与贷放钱谷等事,简称仓司。帅、宪、仓长官仅

一人,分为安抚使、提点刑狱公事与提举常平司;漕则一路或有二三人,转运使、围运盒 使

与转运判官皆简称为漕。四司设置先后不一,废置不常,南宋方成定制。四司又皆有监察官

吏之权,总称监司。

猛安谋克制

金朝在女真族聚居区建立的地方行政组织。始于古代出猎时的生产组织。随着金政权的建立,

猛安谋克又演变为军政合一的地方行政组织,金太祖时,以 300 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

安,猛安谋克就相当于领地、领户之长。金熙宗统一全国行政区划时,仍保留猛安谋克作为

女真地方的地区政权组织形式,使之成为军事、经济、行政三位一体的封建化基层组织,猛

安相当于州,上隶所属各路都总管,谋克下有基层组织村寨。

行省制度

元朝地方行政制度。以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称都省。腹内地区直接隶属于中书省和吐蕃地

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在诸路重要都会设立了 10 个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简称行

省。最高长官一般称平章政事。行省长官统一掌握军事、行政、财政大权。是我国制改区划

和政治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枢密院:五代至元的最高军事机构。唐始设枢密使,掌文书,以宦者任之。后唐改称枢密院,

枢密使辅左宰相,分掌军政。宋设枢密院与“中书”分掌军、政大权,号称“二府”。辽代

按南北面官分设北枢密院与南枢密院。元代,枢密院主管军事机密事务、边地防务,并兼禁

卫。明代,朱元璋废之,改设大都督府统军。

驱口

驱口,金国奴隶的称谓。又称驱奴、驱。初时仅称战俘奴隶为驱口,以后则成为奴隶通称。

驱口属贱民,为主人私产,主人可奴役和买卖。婚配须经主人允许。金世宗大定末年,始禁

止买卖驱口。金制规定,猛安、谋克的驱口放免为良者,止隶本部为正户;没入官的良人,

隶宫籍监为监户;没入官的驱口,隶太府监为官户。官户、监户、奴婢(驱奴)户,均为金户

籍中的奴隶户。据《金史·食货志》统计,大定二十三年(1183 年)在京都的宗室将军司,

有户一百七十,正口九百八十二,占有驱口二万七千八百零八,平均每户占有驱奴一百六十

人。这说明金中期女真贵族仍占有大量驱口。元时也有驱口的称谓。

郭守敬(1231—1316)

元顺德邢台(今属河北)人,字若思。曾从刘秉忠学。中统三年(1262)以张文谦荐,任提

举诸路河渠,次年升副河渠使。至元元年(1264)从张文谦行省西夏,治复唐来、汉延等大

渠。二年,为都水少监,掌河渠、堤防、水利、桥梁、闸堰等事。十三年起,参与制订《授

时历》,创制天文仪器十余种,所制简仪系世上最早之大赤道仪,高表比原来八尺之表高五

倍,使测影更精密;在全国设 27 个观测站,主持从北纬 15 度(今 14.8 度)至 65 度(今

64.1 度)的大规模纬度测量,推算一回归年长度为 365.2425 曰,测定黄赤交角为 23 度 33

分 34 秒;与王恂共创招差术,为中国独特而先进的球面三角学。二十三年,任太史令。二

十八年,领都水监。其后主持修成通惠河。三十一年,任知太史院事。

马可•波罗(1254—1324)

意大利威尼斯人。其父、叔经商至中国,奉元世祖命出使罗马教廷。1271 年(元世祖至元

八年),他随父、叔来元廷复命,由古丝绸之路东行,1275 年抵上都。从此侨居中国十七

年,所次奉使各地,到过陕西、四川、云南、河南、江浙等行省数十城,又自称曾治理扬州

三年。后获准回国,1291 年随伊利汗阿鲁浑请婚使者护送伯岳吾氏女阔阔真去波斯,从泉

州由海道西行。1295 年回到威尼斯。次年,在参加威尼斯对热那亚的海战中被俘,居热那

亚狱中,讲述其游历东方诸国见闻,同狱鲁思梯切诺笔录成《马可•波罗行纪》。所述元朝

重大政治事件、典章制度及各地情况,基本属实。1298 年获释回家,成为巨富。其书流传

甚广,被译成多种文字,对后来欧洲人了解东方和中国影响极大。

投下

元代诸王、驸马、勋臣所属的人户。词源于辽之头下,元代称投下,或作头项,蒙古语作爱

马。元太祖建蒙古国,将被征服民分赐给诸弟、诸子、驸马、功臣;后用兵中原和西域,又

将俘虏带回草原,作为各自的私属,形成若干投下。投下人平时向领主纳赋服役,战时由领

主率领出外作战,如进军河南灭金时,史载有十七头项,也称十七投下。由于中原人不适应

草原的生产和生活,投下领主又将俘虏寄留于各州县,派人管理。元朝陆续专设官府,有本

投下人匠总管府之类各种名目。从太宗开始,曾几次在中原括户,并将人户按州县分封,每

五户应向领主纳丝一斤。因为这类人户集中在固定的州县,故又有汤沐邑、五户丝分地之称。

元平江南,又将江南各县人户分赐给各个贵族,向领主纳钞。无论是漠南北、中原、江南的

人户,凡属某领主所有者,通称某投下或某位下,由领主世袭继承。漠南北投下事务由领主

自理,中原投下事务由朝廷派官管理,由领主派达鲁花赤监收应纳五户丝。

行省

官署名。行中书(尚书)省简称。金以地方有征伐之役,设行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非定

制。元世祖建国后,始置中书省。中统、至元间,于各地分置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

机构。因事设官,所以中书省长官领其事,用行某省事系衔。后渐为固定的地方行政机构,

衷积一品,掌统管内军政要务。先后设立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

江浙、江西、湖广等十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丞相或设或不设,无

丞相则以平章统理。十行省之外,因军政所需,又增设若干临时性行省。至元二十四年(1287)、

武宗至大二年(1309),曾两度改称行尚书省。明初沿置,秩从一品,各设平章政事、左右

丞、参知政事等官。下设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及都事、检校、照磨、管勾、理问、知事等。

洪武九年(1376)罢,改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行省,或简称省。清初增至十八行

省,后又增至二十二行省。现今省制大致渊源于此

难之役

明太祖分封诸子为王。各王拥有卫甲士 3000 人至 1.9 万人不等,北边各王握有兵权,势力

更大。惠帝即位后,为了解除诸王“尾大不掉”所带来的威胁,采用齐泰、黄子澄之策,先

后废削了周、齐、湘、代、岷等内地诸王。建文元年(1399 年),燕王朱棣起兵于北平(今

北京),以讨伐齐、黄为名,号称“靖难”。建文四年(1402 年),燕兵破京师(今江苏

南京)惠帝死于宫中,(一说逃亡)。燕王即位,是为成祖,历时四年(1399—1402 年)

的内战结束。

郑和下西洋

为了进一步加强明朝同海外的联系,明成祖派遣郑和出使“西洋”。从 1405 至 1433 年,前

后航海 7 次,最远抵达非洲东海岸和红海沿岸,扩大了我国同亚非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增

进了友谊。

一条鞭法

“鞭”又作“边”或“编”。简称为条法、鞭法、一条法,别称为明编法、类编法、通编法、

总编法、条鞭均徭法、均地条鞭法等。泛指为化繁就简,一条编派的一切之名。诸如粮不分

廒口,总收类解;差不分户则,以丁为准;粮差合而为一,皆出于地;丁不分上下,一体为

银;地不分上下,一体出银,皆可谓之条鞭。专指明后期改革赋役制度的措施。即总括省府

州县之赋役,并为一条,量地计丁,一条审编,一条科征,一条解运,一归于田。各地实施

时间不一。嘉靖十年(1531),始行于江西南赣地区。嘉靖末,巡按御史庞尚鹏在浙江普遍

推广。万历九年(1581),在张居正主持下,推行于全国。内容也各有不同,包括:

①赋、 役内各自款目部分或全部合并,或赋与役全部款目并为一条。

②并合后,量地计丁,以田为主,按丁田不同比例,或计亩征。

③里甲伦派徭役改为逐年编派。

④赋役等项折银交纳后, 所需由官府雇募或买办。

⑤征收和解运由官府负责。一条鞭法为明代服役制度一大变革。明

初的赋税制度是赋和役分别征收,赋以土地为物件征收,按田亩计算;役以人为物件征收,

分按丁和按户征收两种,在征收内容上主要是征收实物和劳役,这种赋役制度在商品经济极

不发达的当时比较适合,但到明中叶,社会经济发生变化,一方面,大量田地迅速向地主手

中集中,另一方面商品经济在迅速发展,于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管理体制的变化,

一条鞭法应运而生,它将力役部分推入田赋,加强了力役由户丁转向土地的趋势,同时,折

银制度和雇役制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依附关系有所松弛。此外,由

于赋税折银征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起了促进作用,从而更加繁荣了城

乡经济。清初承明制,继续推行一条鞭法。雍正年间在此基础上正式改行摊丁入亩。一条鞭

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划时代的大事,它上承唐宋两税,下启清代摊丁入亩,改变了历代

赋和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位主向货币为主、

征收种类又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改土归流

也称改土设流、改土为流、改土易流。明清时对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主之地方行政制度的

改革。即废除自元代以来世袭之土官,而代之以流官的统治。始于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

时云南越州土知州阿资因作乱被斩,乃废土州,置越州卫。其后时有此举,而规模较大者,

一为永乐时平贵州思南、思州两宣慰使之乱,析其地为八府四州;一为万历时平四川播州宣

慰使之叛,分播地为遵义、平越二府。清雍正间,由云贵总督鄂尔泰主持的改流,乃历史上

规模最大的一次,涉及云南、广西、贵州、四川、湖广五省。总计当时改流所添设的府州县,

约有六十多个。在改流地区,清==设兵驻防,实行屯田,兴办学校,编造户口,废除过去土

司残暴统治,杜绝土司之间之纷争,促进边远地区与内地经济、文化的交流,加强了中央对

边远地区的控制。但直至清末,土司制度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

锦衣卫

锦衣卫,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朱元璋即吴王位时所设的拱卫司。洪武二年(1369 年)改

设亲军都督府,十五年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朱元璋为加强专制统治,特令

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司法部

门,成为皇帝的耳目爪牙,监视和全国官吏和民众。锦衣卫长官为指挥使,常以勋戚都督担

任。

三司

洪武九年(1376 年),为削弱丞相和行中书省权力,废行中书省,在全国设十三个承宣布政

使司(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云南、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

西),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挥使司管

军队。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在一些边远地区和少数民

族地区,则单设都指挥使司等机构,实行军政和民政合一的统治。

大理寺:中国古代掌管审平反刑狱的官署。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专门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

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它与刑部、都察院

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

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

鱼鳞图册:为征派赋役而编制的土地登记簿册。以所绘田亩状如鱼鳞而得名。明代鱼鳞图册

登记的项目,已是相当完备的土地登记册。它的编制,使赋役的征收具备了确实根据,多少

防止了产去税存或有产无税的弊端,使==税收有了保证,耕地及税额也有所增长。但明代中

叶后,鱼鳞图册与实际逐渐不相符合,而流为具文。

赋税黄册:洪武十四年,明朝==在洪武三年制定的户帖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户籍调查,在

各地编制了赋役黄册。二十四年准奏攒造赋役黄册格式。黄册以户为主,详细登录各户人丁、

事产及其变动的情况,每隔十年要重新编造一次。

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中叶对赋役进行改革而确定的制度。「鞭」又作「编」或「边」,简称「条编

法」、「总地」等名。明中叶时,赋役多而杂,官绅凭特权豁免,农民受压榨更重。嘉靖年

间,出现严重的财政危机,朝廷乃决定改革赋役制度,其中最突出的即张居正所推行的一条

鞭法。《明史·食货志二》云:「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

官。」即把赋与役合在一起,通计一省税赋,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

收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要,所以叫一条鞭法。嘉靖年间在部分州县试行,万历九年(1581

年),在全国推行。这是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的一次重大改革。清初继承明制,继续实行

一条鞭法。到雍正年间,又在这一基础上进行重大改革,实行「摊丁入亩」。

奴儿干都司

奴儿干都司,奴儿干都指挥使司之简称,明朝于东北地区所设军事行政机构。永乐七年(1409

年)始置。治所在今俄罗斯境内黑龙江下游东岸特林。明初,太祖、成祖曾遣行人邢枢等三

至奴儿干,招抚当地各女真部落。永乐二年初,始设奴儿干卫。七年,奴儿干首领忽剌佟奴

来朝,请设元帅府,遂置都司,以康旺、王肇舟、佟答剌哈任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职,

遣宦官亦失哈同往。九年,亦失哈等抵奴儿干,并于都司下分置卫、所,选各部族首领分掌

其事。未置都司前,其地已置有一百一十五卫。永乐至正统中,增设六十九卫,共一百八十

四卫,另置二十所,地面、城、站五十八。至万历时,所属卫三百八十四、所二十四、地面

七、站七、寨一。所辖境西北至斡难河卫(今俄罗斯境内鄂嫩河),西至兀良哈三卫(今嫩江

中下游南至西拉木伦河、老哈河流域),北至北山女真境(今外兴安岭一带),东至兀的河卫(今

俄罗斯境内乌第河)以南,包括奴儿干、苦兀(今库页岛),东濒海,南邻朝鲜,以徒门河(今

图们江)为界。

军机处:

清朝自雍正开始设置的中枢决策机构。为了当时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以达到办事密速的效

果,一开始仅是临时性机构,但因为它便于皇帝对国家政务的独裁,初设时仅为军事方面,

后来发展成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实权远远超过内阁。它的设置彻底清除了宰相制

度的残余和影响。军机处不下属机构,所以权力虽大,但并不同于宰相,仍同皇帝的秘书班子。

农政全书

书名,明徐光启撰,六十卷。成书于崇祯六年(1633)以前,后经作者门生陈子龙增删,于

十二年刊行。分农本、田制、农事、水利、农器、树艺、蚕桑、蚕桑广类、种植、牧养、制

造、荒政等十二项,辑录古代与当时农业文献二百二十九种,加以评注,以介绍中外农业生

产技术与经验。书中所记白蜡虫、蝗虫活动,为研究白蜡虫、蝗虫习性之最早文献。

大理寺

官署名。始置于北齐,九寺之一,为国家最高审判机构,掌决正刑狱。置卿、少卿、丞各一

员,下设功曹、五官、主薄、录事等员,属官有正、监、评各一员,律博士四员,明法掾二

十四员,槛车督二员,掾十员,还有狱丞等官。隋置卿、少卿各一员,丞二员,主薄二员,

录事二员,又有正、监、评各一员,司直十员,律博士八员,明法二十员,狱掾八员。唐置

卿一员,少卿二员,掌折狱、详刑;凡罪抵流、死,皆上报刑部,由中书、门下详覆,有正

二员、丞六员、主薄二员、狱丞二(或四)员、司直六员、评事八(或十二)员、录事二员

及府、史等官。辽属南面官,只司汉人狱讼,其官员亦只任用汉人。北宋初置判司一至二员,

权少卿一员,以朝官充任。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本寺复听讯,但掌蒜天下奏狱,送审

刑院详讫,同署后上于朝廷。设详断官八员,以京官充。神宗元丰改制,置卿员、少卿二员、

正二员、推丞四员以及断丞、司直、评事、主薄等官。凡断刑,则司直、评事详断,丞议之,

正审之;奉旨推鞫及情犯重者,大理卿同所隶官请对奏裁。南宋初并省官寺,唯大理寺不并,

重司直、主薄之选,增选试取人数。

金于天德二年(1150)设,掌审断天下奏案、评谳疑狱;

有卿一员,下设少卿、正、丞等属官;汉人共六员,女真、契丹各四员。元世祖至元二十年

(1283),改领北庭都护府置,掌旧州城及畏兀儿人居汉地者狱讼,衷积三品。二十二年,

复旧。明洪武十四年(1381)复置,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

主;复审,本寺为主。有卿,左、右少卿,左、右丞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寺分左、右,

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亦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为三法

司,定满、汉卿各一员,满、汉少卿各一员,下设满、汉评事、寺正等官。凡平反重辟,皆

由三法司会勘,刑部定疑谳,都察院纠核,归其平决,参预朝廷大政。光绪二十四年(1898)

并入刑部,寻复旧,三十二年更寺为院。

奴儿干都司

奴儿干都指挥使司简称,明朝于东北地区所设军事行政机构。永乐七年(1409 年)始置。

所在今俄罗斯境内黑龙江下游东岸特林。明初,太祖、成祖曾遣行人邢枢等三至奴儿干,招

抚当地各女真部落。永乐二年(1404),始设奴儿干卫。七年,奴儿干首领忽剌冬奴来朝,

请设元帅府。随置奴耳干都指挥使司,以康旺、王肇舟、佟答剌哈任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

事等职,有钦差内官亦失哈率同前往。九年,亦失哈等抵奴儿干,设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

同知、佥事等由朝廷任命。都司下分置卫、所,选各部族首领分掌其事。下属各卫所由朝廷

来朝各部落首领量授以官,允准世袭,不改其俗。驿站传递、官兵轮戍等事,均有定制。辖

境西北至斡难河卫(今俄罗斯境内鄂嫩河),西至兀良合三卫(今嫩江中下游南至西拉木伦河、

老哈河流域),北至北山女真境(今外兴安岭一带),东至自兀的河卫(今俄罗斯境内乌第河),

以南包括奴儿干、苦兀(今库页岛);东濒海,南邻朝鲜,以徒门河(今图们江)为界。未置都

司前,其地已置有一百一十五卫。永乐七年至正统十二年(1447)间,增设六十九卫,共一

百八十四卫。另置二十,地面、城、站五十八。至万历时,奴儿干都司属下共有卫三百八十

四、所二十四、地面七、站七、寨一。史称“羁縻卫所”。

摊丁入亩

又称摊丁入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即将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为清代赋役制度的在重

大改革。历代均以人丁、地亩作为双重征税标准。虽有明朝一条鞭法规定代役丁银摊入地亩,

但未普遍实行。清初赋役制度十分混乱,弊病丛生。为厘清积弊,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

定依照上年所报丁数,固定丁银税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五十五年四川、广东

等地首次试行将丁银摊入各府州县地亩征收。雍正元年(1723),世宗从直隶巡抚李维钧所

请,准于直隶地方一体仿行,次年令各省次第举行。惟奉天府(今辽宁)以民人入籍增减未

定,仍行分征。此法虽各省实施程度不一,但到乾隆十年(1745),除山西个别地区外,已

基本通行全国。摊丁入亩使地丁合一,田亩成为单一的征税标准,简化了税种和稽征手续,

减轻了无四、少地农民的负担,在赋役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一田三主

又称一业三主。封建土地租佃形态之一。行于明清南方某些省份,如福建、江西等。三在户

为拥有土地所有权的租主,又称苗主、骨主;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赔主,又称税株、皮主;耕

种土地的佃户。租主向赔主收租并向国家纳赋;赔主向佃户收租;佃户种地纳租。一田三主

的具体形态各地不一,名称亦不尽相同。

一串铃法

又称伙收分解法,明代役银征收和解运方式的改革措施。隆庆初创行于北直隶和山东等处,

在实行一条鞭法的基础上,改进收解方法。主要内容是“伙收分解”,役银一条征收,然后

按原有各项名目,分别存留和解运。万历四年(1576)山东曹县实行条鞭法,三十四年又改

为每年佥派两甲(一正一副)应役,亦称一串铃。

十团营

军事编制。明景泰元年(1450),选原京军三大营(五军营、神机营、三千营)精锐改制。

每营设都督一,号头官一,都指挥哦,把总十,领队一百,管队二百,于三大营都督中推一

人为提督。成化三年(1467)改十二团营。

丁随地派

又称丁随田亩。清代一些地区按田派征丁徭的赋役法,即将传统的按人计丁派役法改变为按

田计丁派役法,根据纳粮户的田产数量计算和派征丁徭。其做法为将州县全部的丁额分派于

全部土地之内,若干数量的地亩折算为一“丁”,承担一丁所要交纳的丁银和差徭。每户丁

徭及“人丁”数量完全随其实有地亩数量的增减而变化。五年一次的人丁编审,地方==也只

查地不审丁。

七大恨

一作七种恼恨。天命三年(1618),后金国汗努尔哈赤决意征明,出兵前誓师,历数明朝杀

其父、祖,侵其边地,偏袒叶赫、压抑后金等,作为兴师征明的理由,史称“七大恨”。

八旗制度

清代满族一种军事、社会组织形式。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过程中,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

在原有牛录组织的基础上,初创黄、红、蓝、白四旗(旗皆纯色,后称正黄、正红、正蓝、

正白)。四十三年,又增添镶黄、镶红、镶蓝、镶白四旗(旗色黄、蓝、白三旗镶红边,红

旗镶白边),合为八旗(满语称“固山”)。每旗下辖甲喇(参领),每甲喇下辖五牛录(佐

领),每牛录初为三百人。每旗所辖牛录的数目,以及牛录下的丁数,时有变化。凡八旗成

员分别隶属于各牛录之下,平时从事生产,战时负戈从征。出征时,军械粮草自备。皇太极

时,新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增多,分别编入“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与“八旗满洲”

共同构成八旗组织的整体。入关后,于摄政王多尔衮死后,世祖福临收掌起所领之正白旗,

于是称镶黄、正黄、正白三旗为“上三旗”,余称“下五旗”。从清初起,满族统治者以大

部分八旗兵丁屯驻北京附近,俗称“京旗”或“京旅”,而将期于部分分别派到全国各地若

干重要城市和据点驻防。利用八旗兵丁加强对本民族和各族人民的控制,并规定发给八旗兵

丁一定饷额,出征时坐饷之外还有行粮,但其生产只能曰益缩小。作为军事组织,八旗兵和

绿营兵共同构成清统治全国强有力的工具;作为行政机构,在东北地区,八旗各级署衙与州

县地方官并存,直至清末。八旗成员与州县所属“民人”,虽同受清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奴役,

但又有所不同,在政治待遇上民人远低于旗人。清亡,八旗制度虽之全部瓦解。

三藩之乱

清康熙初,平西王吴三桂镇云南,平南王尚可喜镇广东,靖南王耿精忠镇福建,时称“三藩”。

“三藩”多拥重兵,久镇其地,形同割据。康熙十二年(1673)三月尚可喜疏请撤藩归老辽

东,吴三桂、耿精忠亦相继请撤藩归辽东以为试探。圣祖以“撤亦反,不撤亦反”,乃下令

撤藩。吴三桂遂于十一月发动烦乱,耿精忠、尚可喜子尚之信及广西将军孙延龄先后响应,

清==军事上并无准备,一时,三藩占有云、贵、桂、粤、闽、湘、蜀等省,以及赣、浙、陕、

甘、鄂的一部。清==在政治上实行分化瓦解;在军事上遏制吴部于湖南,然后剪其两翼。十

五年,尚之信、耿精忠及陕甘的王辅臣相继反正,吴三桂于衡州称帝,国号周,年号昭武,

开科取士。寻吴三桂病死,孙世璠嗣位于贵阳,改年号洪化。十九年吴世璠败走云南。次年,

清军入昆明,吴世璠自杀,三藩乱平。耿精忠、尚之信等被处死,藩产入官,尽撤藩军入北

京。寻于福州、广州、荆州设八旗驻防,以加强对南方的控制。

火耗

明清附加税之一。原指将零碎银两铸成银锭过程中的自然损耗。明代将征收之细碎银两重新

熔铸为一定重量的银锭,存入国库,而将熔铸之耗损部分名曰火耗,亦称火耗银,由纳税者

承担。清初火耗各地不一,有高至百分之五十者,甚至解运往返费用,皆摊入其内。雍正时

列入正税,无定额,欲征税时每两银加征一、二、三分不等,存留地方,主要用于公费及官

吏养廉。

大小金川之乱

金川地区位于四川金沙江流域,清乾隆十二年(1747),大金川安抚司莎罗奔出兵攻掠小金

川地区,四川巡抚纪山派军弹压,反为所败。云贵总督张广泗、大学士讷亲继而督军进攻,

然疲师半载,劳而无功。次年,高宗命傅桓为经略统兵进金川,旋派岳钟琪至大金川老营勒

乌围说降莎罗奔,事遂定。三十六年,大金川土司莎罗奔侄孙索诺木与小金川僧格桑复叛。

四川总督阿尔泰兵阻打箭炉不进,赐死。大学士温福、尚书桂林督师进讨,连夺关隘,次年

入小金川,旋转攻大金川。三十八年,小金川降人复变,猛攻清军木果木大营,温福战死,

全师大溃。寻清廷命阿桂为定西将军,调集精兵先克小金川,转而逐碉争夺,历时一年,始

逼近大金川勒乌围。索诺木杀僧格桑求降,不允。四十年中秋夜,清军久攻破寨,索诺木逃

至刮耳崖,次年出降,大小金差平定。

牛录

满语音译,汉名佐领或简称佐。清代八旗组织的基层单位,原为女真人早期兵农合一的临时

性组织形式。据载:“筏遇行师出猎,不论人之多寡,照依族、寨而行。满州人出猎开围之

际,各出箭一支,十人中立一总领,属九人而行。”这种旧形式的十人组合体,称为牛录。

明万历十一年(1583)起,努尔哈赤为适应统一女真各部的军事需要,沿用此旧名称,把它

改造为大型、固定、有严格纪律的统属关系的新型组织形式。邻近女真部落,有挟丁口来归

者,编为牛录。这种牛录的不断编设,并以容纳编置同血缘和同地缘而居的人。后来规定三

百人编一牛录,作为基本的户口和兵籍单位。皇太极时,又改为二百人。清入关前,八旗牛

录统计为五百八十三,又半分牛录二十八。顺治十七年(1660),改称牛录为佐领。时满州

三百一十九,又半分牛录十四;蒙古一百三十;汉军二百零六,又半分牛录三。八旗牛录统

计共为六百个。

羁縻卫所

地方机构名。明洪武、永乐年间设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以当地首领为都督、都指挥、指挥、

千百户、镇抚等官,赐给敕书印记,辖都司卫所,掌当地军民政事。所置官由各部族世袭,

当地军政一听其管理。在东北设奴尔干都司及卫所、地面、站等。西北设赤斤蒙古、罕东、

安定、阿瑞、哈密等六卫。在西藏设乌斯藏、朵甘卫都指挥使司、陇答卫指挥使司及招讨司、

万户府、千户所等。目的系使其分治不统一,以免构成边患。

郡县制

秦朝的地方行政制度。秦朝将地方行政机构分为两级:郡和县。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

政机构,长官为郡守,掌全郡政务;郡尉辅佐郡守;监御史掌监察工作。郡下设县,边地少

数民族地区设道。县有大县小县之分,万户以上的大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小县设县长。县

令、县长下设县尉、县丞。县尉掌管全县的军事和治安,县丞为县令和县长的助手,掌全县

司法。秦朝建立时,将全国分为三十六个郡,以后增至四十多个。

约法三章

刘邦率兵进入咸阳后,秦王子婴迎降。刘邦本欲住在秦帝宫殿里面,后经张良等人劝谏,便

封存秦宫中财宝,退出咸阳,驻军灞上。又召集诸县父老豪杰,对他们说:「父老苦秦苛法

久矣,秦法规定,诽谤者灭族,偶语者弃市。我来时曾与诸侯相约,先入关中者为王。如今

我当为王,与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诸吏人皆官复原职。」

秦人闻之大喜,争以牛羊酒食飨劳军士,唯恐刘邦不为王。

部曲

古代依附性较强的农民。部和曲本为西汉以来的军事建制,后渐变成军队的代名、士卒队伍

的变称。东汉末,岁主将有人身依附关系的部曲,变为主将的私属。魏晋以来,困于战乱的

农民,请求武装大族保护,变成私部曲,亦称家兵。因战争不断扩大和延续,部曲越来越多,

逐渐成为且战且耕的生产者。唐时部曲由南北朝发展而来,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及家内服役。

为私家所有,无人身自由,不得主人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土地,否则以“逃亡”论罪。婚姻

亦受主人限制。部曲死后,其妻由主人处置。唐法典明文规定,奴婢、部曲地位低于良人,

“部曲杀良人,绞;良人杀部曲,减一等,流三千里”。“部曲杀主,斩;主杀部曲,部曲

有罪,勿论,部曲无罪,主徒刑一年”。

尚书台

官署名。秦、西汉少府有尚书署,掌收发诏命奏章。东汉称尚书台,亦号中台、内台,仍设

宫禁中,职权进一步扩大,名义上隶属少府,实则只属皇帝,是参与决策命令、综理国事的

政务中枢。各级官府奏章皆呈送尚书台,由其拆阅、裁定、记录、转呈、代奏,并向皇帝提

供建议,参议政事。皇帝有成命,由其拟诏出令,下达三公府,有时不经三公,径下九卿。

主管官员对诏令有异议,有权驳议。官吏选举、任免、课考、弹劾、诛赏、刑狱,无所不总。

上自中央九卿,下至州郡,一切行政事务,由其分曹监督管理。虽置三宫,形同虚设,权归

台阁。太傅、太尉、大将军等大臣如加“录尚书事”衔,始可参与国政,综理政务,成为真

宰相。长官为尚书令,次官为尚书仆射,总领台事,参议朝事。左、右丞各一员,掌台内具

体事务及监督诸曹。设尚书六员,分领三公、吏,二千石(后又分曹)、民、客(后分南北

主客)、中都官诸曹,曹各置郎(侍郎、郎中)、令史。东汉末,仆射分置左、右。和帝以

后,信用宦官,中常侍出纳王命,与尚书台分权。魏、晋以后,改称尚书省。然魏、晋、南

朝宋、齐往往台、省互称。

旧石器时代

人类历史的最早阶段,时间大体与地质上的更新世相当。中国的旧石器时代开始于大约 250

万年以前,在大约一万多年前结束。其主要特徵是人类的生产工具主要为打制石器,更为先

进的细石器和磨制石器尚未出现。这一时代是人类自身发展的时代,从猿人进化为直立人,

经过早期智人,再进化为晚期智人,最后成为现代人。这一时期人类的生活来源主要是捕猎

野兽、鱼类和采集果实,农业和畜牧业还没有产生。在婚姻形态方面还处于男女关系松散的

杂婚状态。中国普遍发现有这一时代的人类化石和文化遗物,如著名的北京人化石和西侯度

遗址文化。现已发现的人类化石有直立人、早期智人、晚期智人,证明中国是人类的主要起

源地之一。

中石器时代

介于旧石器时代与新石器时代间,生产工具仍以打制石器为主,但细石器开始盛行。这时人

类生活仍然依赖于渔猎和采集,农业和畜牧业还没有出现。其年代开始于一万年以前地质上

的全新世时代,延续时间很长。当黄河和长江流域等地区已经进入新石器时代,一些边远的

地方如东北、内蒙古、新疆、西藏还停留在中石器时代。目前这个时代的遗址发现不多,陕

西的沙苑文化、河南的灵井文化是其中的两个。

新石器时代

这一时代的基本特徵是畜牧业和农业的产生。也就是说,人类不再完全依赖自然的赐予,开

始生产自己生存所需的食物。另一重要特徵是,这一时期的生产工具出现一个大飞跃,开始

磨制石器,形状规整,便于使用。与此同时,陶器、纺织、玉器出现,手工业也逐渐专业化。

人类社会也发生了全新的变化。

婚姻形态方面,由杂婚转变为一夫一妻制;人类群体由小规模的人群发展为规模较大的氏族

社会,临潼姜寨的村落遗址就是最好的见证。一般来说,这一时代开始于一万年以前,延续

时间也很长,像距今 4500 至 2500 年的美洲玛雅文明就仍属于新石器时代。中国新石器时代

开始于一万四千年以前,到大约五千年前结束。

古猿

现代人类与大猩猩的共同祖先,现已发现的古猿有埃及古猿、森林古猿、腊玛古猿、保山古

猿、南方古猿。科学界一般认为,埃及古猿是人类与猿类的共同祖先,一支通过森林古猿进

化为现代的黑猩猩、大猩猩;一支通过腊玛古猿、南方古猿进化为现代人类,保山古猿是腊

玛古猿与南方古猿之间的中间环节。

猿人

就已能直立行走而言,猿人可算是最原始的人类,但其某些体质形态尚接近于猿类,所以称

为「猿人」。有些学者估计猿人的阶段为大约一千万或八百万年前。过去常将北京人归入北

京猿人,现多称其为直立人。

直立人

人类发展的早期阶段,已经能够直立行走并且制造石器。北京人、蓝田人、郧县人等都属于

直立人。它仍带有猿类特徵,如头盖骨低平,眉骨粗壮,吻部前伸。但比猿人阶段要进步许

多,脑量也增大很多,北京人的脑量平均为 1043 毫升,蓝田人的脑量为 780 毫升。其生存

年代为更新世,距今约八十万年至五十万年。

智人

人类发展的晚期阶段,分为早期智人和晚期智人。早期还保存较多的猿类特徵,生存时代为

旧石器时代中期,距今五十万年至十万年。长阳人、丁村人、 大荔人及尼人都属于早期智

人,大荔人的脑量为 1120 毫升。晚期智人的猿类特徵已经退化,体质特徵接近现代人。山

顶洞人、柳江人、资阳人及克人都属于晚期智人。山顶洞人的脑量为 1300-1500 毫升,男

性身高达一米七四,女性身高为一米五九。他们制造的石器较为先进,并开始制作装饰品。

墓葬也开始出现,如山顶洞人在尸体周围撒一些赤铁矿粉,说明他们已有了宗教和审美观念。

其生存时代为旧石器时代晚期,距今五万年至一万八千年。

母系氏族社会

氏族社会的早期阶段,这一时期,女性在社会中享有很高的地位,掌握氏族的领导权。世系

按女性继承,子孙归属母亲。一般认为中国的仰韶文化处于母系氏族社会阶段。美洲印第安

人的易洛魁氏族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氏族成员死后,其财产归同氏族的人所有。同氏族

的人有互相援助、保护和共同复仇的义务。氏族首领是推选出来的,一个是负责公共事务的

酋长,一个是军事首领。

氏族

原始社会中以相同的血缘关系结合的人类社会群体,其成员出自一个共同的祖先。大约产生

于旧石器时代中、晚期。他们往往用一种动物或植物作为本氏族的图腾标记。在氏族中,婚

姻有一定的规定,禁止长辈与晚辈之间的通婚,也排斥兄弟姐妹之间的婚配,甚至禁止与母

方最远的旁系亲属婚配。

氏族成员的地位平等,集体劳动,平均分配,财产共享。公共事务由氏族首领管理,重大事

务由氏族成员组成的氏族会议决定。氏族社会先后经过母系氏族社会、父系氏族社会,大约

在铜石并用时代由于私有制的发展而解体。

杂婚

早期人类还保持的一种动物特性,即群体内部男女成员之间实行杂乱的性交关系。此时尚未

形成婚姻制度,每一个女子属于每一个男子,每一个男子也同样属于每一个女子。这种杂婚

现在已经不存在,但在古代传说中可以找到一些痕迹。

父系氏族社会

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男子在生产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掌握了社会财富,母系

氏族社会便转化为父系氏族社会。其特徵是,氏族由一个男性祖先和他的子女以及他的男性

子孙的后代组成,子孙皆归属父亲。世系由男性传递,财产也按父系继承。中国的龙山文化

即处于父系氏族社会阶段。

部落

由于人口的繁殖,氏族的一部分人向外开拓新的生存空间,于是产生了新的氏族。几个新老

氏族结合在一起,便形成了一个部落。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名称与领土,具有共同的语言、

共同的经济、共同的宗教与祭祀仪式。部落内各氏族地位平等,部落最高首领称为酋长,由

各氏族推选产生,公共事务由各氏族首领组成的部落议事会讨论决定。

部落联盟

原始社会后期形成的部落联合组织,通常由若干近亲或近邻部落组成,结成联盟的主要目的

在于共同合作出征或自卫等军事行动。中国古代也曾出现过这样的部落及部落联合组织,据

《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黄帝在同炎帝和蚩尤作战时,曾训练熊、罴、貔、貅、、虎六种

野兽参加战斗,实际上这是用六种野兽命名的六个氏族,它们组成一个部落联盟。黄帝为有

熊氏,说明熊氏族在这个联盟中居于首领的地位。

部落联盟可以是血缘或近亲关系部落之间的联盟,也可以是不同部落之间的联盟。这为后来

国家的出现准备了条件。

血缘群婚

人类的早期婚姻形态。这种婚姻是在家庭内部,一群直系与旁系的兄弟姐妹互相通婚。典型

的形式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姐妹,也互为夫妻。在亲属称谓上,无母系父

系之分,祖父与外祖父、姑母与舅母等都用相同的称呼。它排斥了祖辈与孙辈、父母辈与子

女辈的通婚,较人类原始的杂婚状态要进步得多。这种婚姻现已绝迹。但十九世纪七十年代,

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在夏威夷群岛上还看到了一些残迹。

对偶婚

母系氏族社会的一种婚姻形式。若干同胞的一群姐妹与同胞的一群兄弟集体通婚,男女关系

并不固定,男子多妻,女子多夫,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这种形式称为「普那路亚家庭」。

对偶婚是它的发展形式,其特点是男女结合短暂而不稳定,男女双方仍分属于自己的氏族,

没有固定的同居生活,也没有独立的家庭经济,所生子女均属母亲所有。

对偶婚本身也有很多形式,一种是双方都住在自己母亲的氏族中,通常是丈夫去女方家;一

种是双方都到专为他们建筑的公房中过夫妻生活;一种是丈夫搬到妻子家中居住,称从妻居。

到父系氏族社会,从妻居最终被从夫居取代。

一夫一妻制

由对偶婚发展而来。它是在父系氏族社会中产生的,建立这种婚姻的目的在于确保所生的子

女出自一个父亲,以继承家庭的财产。在远古的时代,一夫一妻制比较固定,不过丈夫可以

解除婚姻关系,而妻子没有这种权利。中国的龙山文化就出现了一夫一妻的合葬墓。

禅让

传说古代实行的举荐贤能之人为首领继承人的一种制度。据文献记献:有尧举舜,舜举禹,

禹先举皋陶,皋陶死禹又举益等历史故事。讲述他们登上部落首领位置后,选贤与能,把贤

能者举荐为自己的继承人,并在生前就让他们辅佐自己处理政务,死后便让他正式登上首领

的位置

禹贡

《尚书》中的一篇,作者不详。一般认为是战国时的著作。禹贡将全国分为九州,说成是禹

治水后的政区制度。九州中的名山大川也说成是禹所导治的。这是不对的。但《禹贡》是我

国第一部科学价值很高的地理著作。

禄丰古猿

1975-80 年发现于云南禄丰县石灰坝煤场的第三纪褐煤地层内。经过多次的发掘,发现不

少腊玛古猿化石,包括一具残头骨、若干个颌骨和上百颗牙齿。其形态比腊玛古猿进步,更

接近于人类的早期形态。这种古猿化石在世界上尚属首次发现。与古猿化石共生的有三趾马、

剑齿虎、无角犀、河猪等中新世和上新世的动物化石。化石所在地层的时代,为中新世的晚

期或上新世的早期,距今约 800 万年。

元谋人

旧石器时代早期人类,属直立人。1965 年发现于云南元谋县上那蚌村附近。发现的有元谋

人左右上内侧门齿,属同一青年男性个体,是中国早期直立人的代表。后来在元谋人化石所

在的褐色粘土层内,发现了刮削器等石器、大量炭屑和烧骨。此外还发现二十九种哺乳动物

化石,其中有爪蹄兽、剑齿虎等第三纪动物和云南马、山西轴鹿等动物。时代为早更新世晚

期,据古地磁测定,距今约 170 万年。1986-1987 年,考古学家再于元谋县发现古人类牙齿

化石,估计距今约 250 万年。

蓝田人

旧石器时代早期人类,属直立人。分别发现于陕西蓝田县的公王岭和陈家窝两地。公王岭的

蓝田人化石有头盖骨、鼻骨、右上颌骨和三颗臼齿,同属于一个成年人,可能是女性。头盖

骨低平,额部明显倾斜,眉脊骨粗壮,骨壁厚,脑量小,估计为 780 毫升,吻部向前突出,

表现出较为原始的形态。在蓝田人化石的层位中发现有大尖状器、砍砸器、刮削器和石球等

石器。加工方法为简单的锤击法,石片一般未经第二步加工即付诸使用。共生的动物群有四

十一种,其中包括大熊猫、东方剑齿象、毛冠鹿,带有强烈的南方动物群的色彩。陈家窝的

蓝田人化石有下颌骨,属于一个老年女性。公王岭蓝田人距今大约 80-75 万年,陈家窝蓝

田人距今约 53 万年。

北京人

旧石器时代早期,属直立人。1921 年发现于北京房山县周口店龙骨山,以后经过多次发掘,

发现 5 个头盖骨、头骨碎片、面骨、下颌骨、股骨等化石,其中在 1929 年发掘到第一个北

京人的头盖骨化石,震动全球考古界。可惜这些珍贵标本在 1941 年遗失。1949 年以后,经

多次发掘又发现了一些头盖骨和其他人骨化石。这样前后共发现六个头盖骨,和大量的人类

骨骼化石,大体属于四十个个体。北京人的头盖骨低平,额向后倾,比猿人高。脑量平均为

1043 毫升,大于猿人,牙齿较猿人弱小简单,说明它们比猿人进步。但头盖骨较厚,眉脊

粗壮,向前突出,面部较短,吻部前伸,牙齿比现代人粗大,说明它们保存有浓厚的原始形

态。北京人生活的年代为距今约 50 万年。

丁村人

旧石器时代中期人类,属早期智人。距今约 12 万年。1953 年发现于山西襄汾丁村,以后在

汾河两岸发现有二十几处地点。化石有属于一个十二、三岁少年的三枚牙齿和一个大约两岁

儿童的右顶骨化石。两枚门齿齿冠舌面仍有明显的舌面隆突和指状突,但不如北京人的复杂,

齿冠舌面均为中部低陷、呈铲形,与现代黄种人相接近。臼齿的咬合面的纹理也不如北京人

复杂,说明他们比北京人进步。儿童的顶骨壁较北京人的小孩顶骨薄,也是人类体质进步的

反映。丁村人使用的工具有砍砸器、石球、三棱大尖状器、鹤嘴形厚尖状器和刮削器。其中

三棱大尖状器和鹤嘴形厚尖状器富有特色,个体均厚重,它们代表的是中国华北地区旧石器

文化的另一个传统「 河套-丁村系」。

金牛山人

旧石器时代早期人类,属早期智人,时代为中更新世末期。1984 年发现于辽宁营口金牛山。

化石为一个头骨、五个脊椎骨、二根肋骨以及其他部位的骨头,全部属于一个成年男性个体,

年龄为三十岁至四十岁之间,脑量为 1390 毫升。金牛山发现的这批化石资料之完整,在我

国尚属首次。同时还发现了一些灰堆,里面有烧土、炭屑和烧骨,可能是金牛山人烧食之处。

在灰堆旁边分布着大量的动物碎骨,其中有的骨头还可以看到人工敲砸的痕迹。

元谋人

旧石器时代早期人类,属直立人。1965 年发现于云南元谋县上那蚌村附近。发现的有元谋

人左右上内侧门齿,属同一青年男性个体,是中国早期直立人的代表。后来在元谋人化石所

在的褐色粘土层内,发现了刮削器等石器、大量炭屑和烧骨。此外还发现二十九种哺乳动物

化石,其中有爪蹄兽、剑齿虎等第三纪动物和云南马、山西轴鹿等动物。时代为早更新世晚

期,据古地磁测定,距今约 170 万年。1986-1987 年,考古学家再于元谋县发现古人类牙齿

化石,估计距今约 250 万年。

大荔人

中国华北地区旧石器时代的早期智人化石,为现代蒙古人种的祖先。1978 年发现于陕西省

大荔县解放村附近的洛河第三阶地砂砾层中,故名。与大荔人同时出土的有石制品和哺乳动

物化石,时代为中更新世末期,距今年代大约为 20 余万年。大荔人化石为一不足三十岁的

男性头骨(缺下颌骨),其体质特徵介于直立人和早期智人之间,头顶低矮,前额扁平,上

方有一横沟(这些表现出直立人的原始特徵),但吻部不甚突出,颧弓细弱,颞骨鳞部不呈

三角形而呈圆鳞状,面部扁平,脑容量为 1120 毫升,这些是智人的进步特徵

许家人

旧石器时代早期末或中期初的人类,属直立人向早期智人过渡的类型。1973 年发现于山西

省阳高县许家村和河北省阳原县侯家村之间。发现的人骨化石有三个顶骨和其它骨骼化石,

分别属于十几个男妇老幼不同的个体,既有七岁的幼儿,也有年过半百的老人,平均寿命大

约二十岁。体质特徵有的比较原始,与北京人接近,有的较为进步,与尼安德特人类似。因

此一般认为它具有从直立人向早期智人过渡的特性。据铀系法测定,他们生活的时代为距今

10 万年左右。许家人的一些石器如短身圆头刮削器,刃部经过细致的加工,带有细石器的

特点,这在当时是代表进步的因素。另外,这里也有许多细小石器,后来华北的一些细石器

即发源于此。

山顶洞人

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属晚期智人。1930 年发现于北京房山县周口店龙骨山,以后经过数

次发掘,发现了人类化石和一些文化遗物,时代为距今约 1.8 万年。人类化石共八个个体,

既有婴儿,也有少年和六十岁以上的老人。体质特徵已接近现代人,脑量也达到 1300-1500

毫升,与现代人相一致。石器有砍斫器,加工方法与北京人相同。但骨角器中的骨针是我国

最早发现的旧石器时代缝纫工具。有的骨针直径只有 3.3 毫米,上面钻出细孔,技术已相当

先进。此外,山顶洞人还出现了墓葬。在三具完整的人头骨和一些躯干骨周围,发现有散布

的赤铁矿粉末和一些随葬品。这些装饰品和墓葬的出现,说明山顶洞人已经有了审美观念和

宗教信仰。

马家浜文化

江浙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种文化。因 1959 年在浙江嘉兴马家浜首先发现而得名,其年

代约与中原仰韶文化同时,主要分布在浙江北部、江苏南部和上海市,重要遗址是马家浜、

青浦崧泽、常州圩墩、吴兴邱城和钱山漾等。陶器以夹沙红陶和表红胎黑、外红里黑的泥质

红陶为主,未见彩陶。早期有釜,晚期多鼎。石器磨制较精。晚期进入父系氏族社会。

大汶口文化

新石器时代晚期黄河下游的一种文化,年代约为公元前 4300—前 2400。因 1959 年首先发现

于山东泰安大汶口而得名。主要分布在山东半岛和鲁南,南达苏皖北部,西到河南平顶山、

偃师、郑州,北达辽东半岛。根据大汶口文化内涵的不同特点,一般分为早、中、晚三期。

生活用品主要是陶器,盛行三足和圈足器,早期全系手制,多红色,晚期出现轮制,多黑色

和灰色。早期只见单色黑彩,中期彩陶增多,红、白、黑、赭等色均有,几何纹是其彩陶的

主要图案。生产工具以磨制石器为主,早期制造粗槽,中期以后磨制精致,并用琢钻和管钻

法打孔。装饰品做工精致,中期以后出现雕刻镶嵌技术。葬式以俯身直肢为主,所土坑竖穴,

晚期流行二层台结构。早期出去母系氏族社会,晚期出现男女合葬,已确立父系家长制,出

现贫富分化。大汶口文化的前身是以滕州北辛遗址为代表的文化,到约公元前 2400 年发展

为山东龙山文化。

龙山文化

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种文化。因 1928 年首先发现于山东章丘龙山镇城子崖而得名。主要分

布于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河北和安徽北部等地区。陶器多是轮制,少数手制,质料有

细泥、细沙和粗沙三种;陶色有黑、灰、红和少数白色,火候较高,质地坚硬。除有素面磨

光外,纹饰有弦纹、划纹、附加堆纹和镂孔等。器形复杂,种类繁多,盛行三足、圈足或平

底,常见器有盆、豆、杯、盘、罐、鼎、鬲等。黑陶是最早发现的龙山文化的典型陶器,质

地细腻,造型美观,过去又有“黑陶文化”之称。 生产工具以磨制石器为主,有孔半月形

石刀和石铲是此文化中出现的新工具。居住主要是半地穴式的圆形房屋,也有长方形,单间

居多。墓地多在住地附近,多单人仰身直肢,亦有少数男女合葬。龙山文化经历时间长,分

布辽阔,各地区有不同特点与类型,一般分为山东龙山文化(约前 2500—约前 2000)、河

南龙山文化(约前 2600—约前 2000)、陕西龙山文化(约前 2300—约前 2000)等,又各分

为若干类型。龙山文化的人们已处于父系氏族社会,已出现城堡,到晚期又出现铜器。

良渚文化

江浙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种文化。因 1936 年最先发现于浙江余杭良渚阵而得名。距今

约四、五千年左右。主要分布于江苏南部、浙江北部和上海市,还有杭州水田畈、吴兴钱山

漾和邱城、嘉兴双桥等。陶器以夹沙的灰黑陶和泥质灰胎黑皮陶为主,普遍采用轮制。种类

繁复,圈足器、三角器和平底器较多,常见有簋、鬶、豆、盆、盘、罐、碗、壶等,器表有

时施以种种刻划纹饰,还有少数漆绘陶器。生产工具有石、骨、木等制作的。石质工具种类

多,制作细,专用性强,主要有磨制精细的大型三角犁形器、扁薄长方形穿孔石斧、半月形

石刀和石镰、有段石锛和石镞等。玉器种类很多,工艺水平甚高形较大的有玉琮、玉璧等礼

器。手工编织发达,出土有竹编和丝、麻织品。据研究,良渚文化应是马家浜文化的继续和

发展。

三星堆文化

四川地区的古文化,1929 年发现于四川广汉南兴乡。以三星堆遗址为代表的文化,学者称

为“三星堆文化”,自新石器时代晚期延续至商、周之际,分布于成都、新繁、广汉、阆中、

汉源一带。陶器以夹沙褐陶为主,多手制,少数轮制,除盉外,不见三足器;纹饰以绳纹为

最多,至晚期出现云雷纹。生产工具主要是小型磨制石器。青铜器和玉石器造型夸张,成为

三星堆文化的典型特征。

炎帝

又作赤帝,相传为上古帝王,居于姜水(即岐水),以姜为姓,为少典之子,其德火纪,以

水名官,故称炎帝。曾与黄帝战与阪泉,被打败。一说即神农氏。

殷墟

商代晚期都邑遗址。位于今很难安阳西北小屯村一带。东起后岗,西至北辛庄,南至铁路苗

圃,北至三家庄,总面积约 24 平方公里,即古本《竹书纪年》所云“自盘庚迁殷至纣之灭,

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的殷。北宋以来时有商文物出土,清末又出土甲骨文。自

1928—1937 年,中央研究院曾进行十五次大规模发掘,建国后历年又进行钻探、发掘。其

布局是:宫殿和宗庙区在小屯村东北洹河以南的中心地区,发现建筑基址五十多座,建在凹

形、方形、长方形的夯土台基上,并发现圆形铜柱基,其下有天然大卵石。还发现建筑物奠

基、置础、安门、落成典礼时杀害的人骨。这里还出土大量遗物和十万余片甲骨。也还发现

一些中、小墓葬,妇好墓亦在此处。宫殿区以西,发现宽 7—12 米,深 5—10 米的大灰沟,

当是人工挖成的防卫设施。洹河北岸至侯家庄西北冈、前小营村之间是殷王陵区和祭祀场,

发现大墓十三座和上千小墓。出土大批铜器、玉器、骨器、陶器和用于祭祀和殉葬的人、狗、

马、象、鹰等骨骸。殷墟中心区以外,大司空村、高楼庄、四盘磨等地发现小型房基、墓葬,

当为平民居住区。殷墟西区发现近千座小墓,可分八区,当为族葬墓地。从大司空村和殷墟

西区墓葬群及其出土文物看,平民已在分化。小屯村东南 1 公里处的苗圃北地为铸铜遗址,

面积约一万平方米,发现房子和大量炼铜坩埚、陶范等。小屯西的北辛庄是制骨遗址,发现

有房基、骨料、半成品和制骨工具,制品以笄和锥为多。此外,后岗发现几座族葬墓和杀殉

坑,共埋人 54 具。殷墟发掘为商代考古奠定了基础,也为商代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研

究提供了丰富资料。

二里头文化

介于龙山文化和商文化二里岗期之间的一种青铜时代文化。1952 年发现于河南登封玉村,

因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较为典型,故名。以前曾称为“洛达庙类型”文化。二里头文化主要

分布于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因有一定差异,又分为二里头类型和东下冯类型,在河南东南

部、湖北北部、河北南部及陕西东部等地也陆续有所发展。偃师二里头遗址分四期。一、二

期由河南龙山文化发展而来,陶器多褐色,器形多平底,纹饰多蓝纹、细绳纹及方格纹,与

二里岗类似的因素逐渐增加。在二里头遗址发现有宫殿建筑基址,有青铜器爵、斝、戈、戚、

刀、镞、铃和嵌绿松石牌饰等,在灰坑、灰层中发现散置人骨架,这些大都属于三、四期。

宫殿基址经复原,有堂、庑、门、庭,规模较大。二里头文化的碳—14 法测定年代接近夏

代纪年,又分布在传说中的夏人活动范围内,为探索夏文化提供了丰富数据。有学者认为二

里头一、二期属夏文化,三、四期为商文化早期;也有学者主张一至四期都是夏文化。

大禹治水

传说尧舜统治时期天下洪水为害,尧命有崇氏首领鲧治水。鲧用堵塞的方法,结果失败,被

舜殛死。舜又命鲧之子禹治水。禹接受了父亲失败的教训,改用疏导的方法。禹治水期间,

在外十三年,三过家门而不入,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终于治平了洪水。禹的声望日隆,舜

死后拥戴为部落联盟的首领,由于平治了水土,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这也为奴隶制国家的

建立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

甲骨文

商周时契刻于龟甲和兽骨上的文字。目前发现商代甲骨文以河南安阳殷墟最多,属于商代后

期遗物,其中绝大多数书占卜记录,称甲骨卜辞。因出于殷墟,又称殷墟文字、殷墟书契、

殷墟甲骨文等。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开始发现,次年得到学者鉴定,迄今出土约有十万

片。二十九年,刘鹗编辑出版第一部著录《铁云藏龟》,其后研究日益发展,形成一门学科

即甲骨学。甲骨文内容涉及天文、历法、气象、动植物、农事、方国、地名、征伐、祭祀、

人物活动、商王世系和占凶梦幻等。目前已发现单字有五千余个,考释过的约两千个,文字

结构已由独体趋向合体,晚期形声字增多。是中国早已有系统的古文字。西周时期的甲骨文,

在山西洪赵坊堆、陕西长安丰镐、岐山凤雏、扶风齐家和强家、河北邢台南小汪、北京昌平

白浮、房山琉璃河和镇江营九个地点都有发现,上述九个地点共发现 312 片,1033 个字。

其中以凤雏出土最多,计 292 片,915 个字。

金文

青铜器上的铭文。青铜器有铭文始于商代中期,商代青铜器铭文一般文字较少,大多仅记器

主族氏、名字及所祭先人等,寥寥数字,字数最多这亦仅四十余字。周代铭文字数显著增加,

内容亦有发展,多说明做器原因和用途,包括一些重要的事件,如祀典、锡命、征伐、契约

等,有的长达几百字,如西周前期的小盂鼎有三百九十余字,西周的后期的毛公鼎达四百九

十七字。到战国中晚期,长篇铭文较少,多为“物勒工名”即记载监造者名、工匠名、器名、

置于所在等。铭文多为铸成,自春秋时期起有刻成的,字体亦随时代变迁而有变化。

鸣条之战

商汤灭夏之战役。夏朝末年,夏王桀生性暴虐,嗜酒好声色,即位后“不务德,而武伤百姓,

百姓弗堪”。伐有施氏,得美女妹喜,甚得宠。聚敛百姓资财,建倾宫,修瑶台。民不堪其

苦,常指太阳咒骂:“时日曷丧,予与汝偕亡”。拒谏而诛杀大臣,任意伐灭诸侯,诸侯多

叛夏。商汤在伊尹的协助下,先后诛灭韦、顾、昆吾三个忠于桀的诸侯后,遂出兵伐夏桀。

夏商两军在鸣条会战前商汤举行誓师,誓词即《尚书》中的《汤誓》。交战后夏军即溃,桀

败逃,至南巢(今安徽寿阳)被擒流放而死。夏王朝遂被灭亡。

盘庚迁般

商朝中期以来,王室内部连续发生王位纷争,前后经历了五代九王,史称“九世之乱”。在

此期间商朝多次迁都。盘庚继位以后,政局混乱,阶级矛盾尖锐,他为了挽救政治危机,决

定再次迁都于殷。但贵族平民都反对迁都,盘庚一面劝说贵族,一面恫吓人民,强行把都城

迁到殷地。迁殷后,“行汤之政”,政局才稳定下来,社会经济和文化也随之迅速发展,从

此,直到商亡的二百七十三年间再未迁都。

九世之乱

商朝中期王室动乱。自仲丁后,王朝中衰,连续发生王位纷争,又屡次迁都,诸侯离叛。这

一动乱历经仲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祖辛、沃甲、祖丁、南庚、阳甲九王,故名。

牧野之战

周灭商之战役。周文王死后,武王做灭商准备,曾率师东观兵于孟津,诸侯不约而至孟津相

会助周王八百。武王以实际尚未成熟,率师还周。过二年,纣王残暴更甚,武王率戎车三百

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渡孟津伐纣,诸侯会集,庸、蜀、羌、微、卢、彭、濮

等方国亦出兵助周。商纣发兵十七万拒敌。甲子日晨,两军会战于牧野,商军倒戈。纣见大

势已去,登上鹿台,自焚而死。武王率兵入商都,商朝灭亡。

成康之治

西周自武王灭商、周公东征后,建立一套礼乐典章制度,巩固了统治。成王、康王两世四十

余年,政局稳定,社会安宁,相传“刑错四十余年而不用”,为西周最繁荣昌盛之时期,后

世史家称“成康之治”。

三监

周武王灭商之后,以商旧都封纣王子武庚,并以殷都以东为卫,由武王弟管叔监之,殷都以

西为庸,由武王弟蔡叔监之,殷都以北为邶,由武王弟霍叔监之,管叔 、蔡叔、霍叔总称

三监。一说武王以邶封武庚,以庸封管叔,以卫封蔡叔,以监殷民,称为三监。

周公东征

武王在克商后二年病逝。当时「天下闻武王崩而叛」,周公为了应付危难,一方面立武王的

幼子诵为周成王;另一方面,自己又亲自摄政,结果引起了内部的争权斗争。管叔、蔡叔也

乘机散布流言,引起了成王对周公的怀疑。最后成王开启金滕之箱,看见策文,周公才获得

信任。于是管、蔡勾结武庚起兵反周。 是时武庚利用战机,联络庸、奄、薄姑、徐戎、淮

夷、熊(祝融)、盈(赢)诸族共图复国,声势远比新起而内部分裂的周强大。周公和召公「内

弭父兄,外抚诸侯」,经过三年东征,平定了三监叛乱。《逸周书•作雒》篇说,武庚北奔,

管叔自杀,蔡叔被囚;周公征服熊、盈之族十七国,俘淮夷之族九邑。《孟子•滕文公》篇

则说,其灭国五十。地居河汾之东的唐也起事策应武庚的叛乱,后为周公诛灭。这次战事是

继武王灭殷之后,周公为彻底征服殷族及其同盟作出的最大功绩,周王朝的统治由此奠定下

来。

国人暴动

厉王任用荣夷公为卿士,实行专利政策,又命令卫巫监谤,禁止国人谈论国事,违者杀戮。

国人在高压政策下,「道路以目」。召公虎规谏厉王,但监谤更甚,国人忍无可忍,于公元

前 841 年,举行暴动,攻入王宫,厉王仓皇逃奔彘,公元前 828 年,厉王死于彘。宗周无

主,朝政由周定公、召穆公共同执掌,史称周召共和或共和行政。

共和行政

西周厉王暴虐,被国人驱逐,流亡于彘(今山西霍州东北),由大臣召穆公、周定公主持政

事,称为共和行政。共和元年(前 841)为中国历史有确切纪年之始。十四年(前 828),

厉王死,太子静被拥立,是为周宣王,共和行政结束。

平王东迁

西周末年,周幽王立宠妾褒姒为后,以其子伯服为嗣,废申后行业太子宜臼。周幽王十一年

(前 771)宜臼逃至申国母舅家,申侯遂联合缯国和犬戎伐周,杀幽王、伯服于骊山下,西

周覆灭。申侯、鲁侯、许文公拥立宜臼为王,是为平王。次年,因镐京及王畿遭战争破坏,

平王得晋、郑、秦和其他诸侯之助,东迁与雒邑(今洛阳),重建周王朝,为东周之始。

国野

周代王都城郭以内称“国中”,距城百里之内称“郊”,“郊”以外称“野”。一般说,

“国”包括都城中及四郊之地,其居民称“国人”。“野”的居民称“野人”,或成“氓”、

“野民”。各诸侯国与此类似。

西六师、殷八师

西周在宗周镐京有六师,主要戍守西土,兵员来自周人,故称「西六师」。后来周公在平叛

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扩建国家直属武装力量,于是,对三监的武装力量进行收编,又建立了

一支八师的军事编制,兵员由周人、殷人组成,八师的戍守区在殷地,故称「殷八师」。后

又因其长期驻守成周,故又称「成周八师」。

五礼

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统称五礼。吉礼是对先祖与各种神只进行祈求福祥的礼节。

凶礼是指哀邦国之忧的丧葬礼节,还包括对天灾人祸的哀吊。宾礼是诸侯对王的朝见、诸侯

间的聘问和会盟等之礼节。军礼是战争、田猎、筑城等动员大量人力的活动的礼节,即大师

之礼、大田之礼等。嘉礼是为了亲善万民的礼节,包括婚礼、冠礼、飨燕礼、庆贺礼、宾谢

礼等。所有礼制,是法律的补充,强调贵贱等级的区分和贵族社会的正常运作。

周礼

周礼相传由周公制定,其实是周公对夏商以来的礼乐进行增删、修改。周礼是等级社会的政

治准则、道德规范和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种种规则、典礼仪式和表示身分的舆服旌旗、宫

室器用的规定等等。所谓周礼,是区分贵贱尊卑的等级教条。

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

妻(正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

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

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西周

的嫡长子继承制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

畿服制

「畿」,是指王都周围的地方。西周宗周的王畿以镐京为中心,向四周延伸各四百里;东周

王畿以洛邑为中心,西与宗周王畿相接,北不过淇县,东在商丘以东,南界在江汉地区。王

畿以内有封国、采邑,有畿内采邑的多为王朝的公卿大夫,他们也称诸侯。畿内封国、采邑

对维护周王的统治、保障王室的财政收入极为重要。而王畿以外的诸侯,少数为王的亲戚和

功臣,多数为殷商旧国或先王先臣之后。畿外诸侯国是王朝管辖区域内的行政组织,其主要

职责是拱卫王室,防止外敌入侵。畿内畿外诸侯都要服事于周王,史称「畿服」。

卿事寮

官署名,西周置。为王室处理国政的权力机关,在内任职者称卿事。《作册令尊铭》:“王

命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

太史寮

西周王朝史官的官署名。与卿事寮同见于《番生簋》、《毛公鼎》。掌管册命、制禄、图籍、

记录历史、祭祀、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等,其长官为太史,亦称尹氏,位仅次与

太师。

北杏之会

春秋时齐国主持的一次诸侯之会。齐桓公四年(前 682),宋国内乱,大夫南宫万杀宋闵公。

次年,齐桓公邀宋、陈、蔡、邾等国于齐北杏(今山东东阿)相会,商讨平定宋乱。为诸侯

主持天下会盟之始。会后,宋背齐,齐即联合陈、曹,又请王师参见,讨伐宋国,迫宋屈服。

葵丘之盟

春秋时齐桓公主持的一次诸侯盟会。桓公在阻止戎狄、荆楚对中原侵犯和安定王室之后,于

齐桓公三十五年(前 651)邀集鲁、宋、卫、许、曹诸国君于宋之葵丘(今河南民权)会盟。

周襄王命卿士宰孔莅会,赐齐桓公祭肉。盟约规定:凡同盟诸侯都要和好,不要乱筑堤坝壅

塞水流,不要阻碍粮食流通,不要废黜太子,不要以妾为妻,不要让妇人参与政事,不要擅

杀大臣,等等。

盂之会

春秋时,宋襄公为图霸而举行的诸侯之会。齐桓公死后,宋襄公执意争霸,宋襄公十二年(前

639)与齐、楚盟于宋地鹿上(今安徽阜阳),要求承认他为霸王,得楚允诺。是年秋,宋

襄公邀陈、蔡、许、曹、楚等国君于盂(或作霍,今河南),欲在会上成为霸主。会上楚废

约执襄公,并以襄公为人质伐宋,因宋大夫坚守不降,加之诸侯请求,楚乃释襄公。

泓之战

春秋时宋国、楚国之间的战役。宋襄公十三年(前 638),郑文公朝楚,宋襄公率卫、许、

滕等国伐郑,楚救郑伐宋。十一月,宋、楚会战于泓(水名,今河南),宋军已列阵,楚军

还在渡河,宋司马子鱼以楚兵多而宋兵少,建议乘楚军半渡而击,襄公以君子不攻处于陷地

之敌不从。楚军渡后尚为布阵,子鱼又建议攻击,襄公由不从。楚军布阵后,襄公才下令进

攻,宋军大败,襄公受重伤,于次年死去,宋国争霸从而结束。

柱国

官名。①战国楚、赵置,位令尹、相国下,甚尊。②柱国大将军省称。十六国后燕慕容垂燕

元元年(384)置,431 年亦置,位在太尉之上,后罢。北魏末复置,位在丞相上,用以安

置权臣。西魏大统三年(537),以宇文泰为之,省称柱国。大统十六年以后,共任命八人,

称“八柱国”,是西魏的最高官职,其中六人分掌全国府兵。北周除授渐多,成为没有具体

职掌的勋官,正九命。建德四年(575),在其上置上柱国。③隋代以正二品散官,炀帝大

业三年(607)罢。唐代为十一转勋官,比从二品。宋代为十二等勋官第二等,从二品,政

和三年(1113)罢。金代亦为十二阶勋官第二阶,从二品。元代为十阶勋官第二阶,从一品,

只用于封赠。明代为十二阶武勋第二阶,从一品。

八公

晋代八个最高品秩官之合称。晋武帝即位后,中央最高统治阶层因人设官,既相沿周代之三

公设太宰(即太师)、太傅、太保,又承袭汉代之三公置太尉、司徒、司空,另加大司马、

大将军,合称八公。八公虽多为尊贵容衔,然职掌各异,太宰、太傅、太保同为上公,论道

经邦;司徒、司空掌五教九土之差;太尉、大司马掌兵;大将军统政。

八议

古代刑法制度,即刑法中规定一些特殊人犯罪时享有免减刑罚特权的制度。始见于《周礼·秋

官·小司寇》中之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辟。至三国魏时正式列八议于律文,

后为历朝沿用。共有八种:一曰议亲,即皇亲国戚;二曰议故,即侍奉过皇帝的旧友故交;

三曰议贤,即有德行之贤臣名士;四曰议能,即能治国治军之杰出人才;五曰议功,即功勋

卓越者;六曰议贵,即贵族和大官僚;七曰议勤,即公务勤谨者;八曰议宾,即前朝之王公

大臣。以上八种人犯有死罪(十恶除外)者,司法需先行奏报,奉旨方可勾问,但不得拟罪,

只能将事由奏报,由皇帝裁夺,一般均予免死,流刑以下照例予以免刑,并可纳银赎罪或以

官品抵消刑罪。

八王之乱

西晋宗室间争夺皇权的变乱,与乱者主要有汝南王亮,楚王玮、赵王伦、齐王冏、长沙王乂、

成都王颖、河间王顒、东海王越。晋初大封同姓王,握军政实权,武帝死后,惠帝妻贾后与

辅政外戚杨骏争权。元康元年(291),贾后与玮合谋发动禁军政变,杀骏。而大权却为亮

及太保卫瓘所掌握,贾后野心未能实现。复使玮杀亮、瓘,事后反诬玮矫诏擅杀大臣,将玮

处死。九年,贾后废太子遹。次年杀之,伦、冏以此为名,联兵入宫杀贾后。永宁元年(301),

伦废惠帝自立,冏于许昌起兵讨伐,颖、顒举兵响应。禁军将领王舆起兵杀伦,迎惠帝复位,

冏以大司马执政。太安元年(302)底,顒起病讨冏,乂于洛阳为内应,入宫擒杀冏而执政。

二年,顒、颖合兵讨乂,联军屡败,洛阳旧困不饥,永安元年(304),越与部分禁军合谋

擒乂,送于顒部将张方,为方所杀。颖入洛阳为丞相,复返邺城,以皇太弟遥控朝政。越挟

惠帝率禁军攻邺,大败于荡阴,张方趁机再占洛阳。后并州刺使司马滕与幽州刺使王浚联兵

破邺,颖挟惠帝奔洛阳。旋为张方送长安。永业三年(306),越再起兵杀颖、顒。同年毒

杀惠帝,另立怀帝,权入越手,八王之乱终结。

九分食一

东晋时诸王食封之标准。规定各封国租调中九分之八归朝廷,九分之一归诸侯,谓之九分食

一。

九条之制

北周法令。宣政元年(578)八月,宣帝遣大使巡查诸州,诏制九条,宣下州郡。即:一,

决狱科罪,皆准律文;二,母族绝服外者听婚;三。以杖决罚,悉令依法;四,郡县当境贼

盗不擒获者,并仰录奏;五,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才堪任用者即宜审荐;六,或

昔经驱使,名位未达,或沉沦蓬荜,文武不施,宜并采访,具以名奏;七,伪齐七品以上已

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流外,若欲入仕,皆听预选,降二等授官;八,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

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九,年七十以上依式授

官,鳏寡困乏不能自存者,并加禀恤。

土木之变

又作土木堡之变,土木之役。明正统十四年(1449)七月,瓦剌也先因入贡所赏未得满足,

遂率众攻扰明边。当权宦官王振怂恿明英宗亲征,英宗与王振调集官军五十万,仓促而行,

军心混乱,将士乏粮,至大同后,得知前军失利,即欲回师。本应入紫荆关而还,但王振拟

经其家乡蔚州,邀英宗往其宅第,既又恐军队损其乡里禾稼田地,军行数十里,复改道而行,

于八月十三日至土木堡(今河北怀来东),为瓦剌军追及,被困数日。十五日,王振传令移

营,而瓦剌军四面攻至,明军大乱,伤亡惨重。随征官员英国公张辅,尚书邝野、王佑,学

士曹鼐、张益等被杀,英宗被俘,王振死于乱军之中。

支移

宋赋税的输纳方式。送纳赋税有固定处所,而以有余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近输远,谓之

支移。支移远近以户等高下而定。宋哲宗时,陕西分三等,乡村第一、二等户三百里,第三、

四等户二百里。若非期限紧迫或战争急需,允许人户纳脚钱以免支移,成为变相加税。脚钱

亦按等征收,且不断增重,甚至与正税相当。也有既不免支移,仍须添纳脚钱的。

折变

宋赋税输纳方式,后成为变加税名。征科赋税有固定物品,而一时所需,则变而取之,谓之

折变。折变按规定用平估,使其值轻重相当,实际上却往往增取其值;折变物色数额,按规

定,须于起纳前半年(后改为九十日)揭榜晓示,实际上却往往临时变更,反复纽折。结果,

税户于常税之外,或增五七倍之赋。南宋时,以税钱折麦,以苗米折糯,相当普遍。以银折

纳的地区,也有扩大。

更戍法

更戍法,北宋兵役制度,又称出戍法,北宋前期禁军。北宋初年,宋太祖采纳宰相赵普的建

议,以禁军分驻京师与外郡,除殿前司捧日、天武外,侍卫司龙卫、神卫以下,平时轮流出

戍,定期回驻京师,故称更戍法。更戍军冠以驻泊、屯驻、就粮等名目。通常出戍京东、京

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荆湖、川峡、广东等地戍军,以三年为期轮换。

出戍边远条件恶劣地区的军兵,以半年为期轮换。朝廷临时任命戍军统兵将官,造成兵不知

将,将不识兵,易于控制。此法虽对防止将领专权有利,却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宋神宗时,

罢废更戍法。

府州军监

自宋取消节度使后,府州军的政务均以中央文臣代行.府的长官,除京师设置府尹外,其余皆

称作 “权知府事”,简称知府.各州皆称 “知州事”,简称 “知州”.军监则各置 “知军事” 和 ”

知监事” 简称知军和知监.

枢密院

官署名。唐永泰中始以宦官为内枢密使,不置司局,无视事之厅。僖宗、昭宗时,杨复恭、

西门季玄为枢密使,始于堂状后帖黄,指挥公事,专置官署,扩为东、西(上、下)两院,

设枢密使两人及承旨、院吏等,全用宦官,出纳机密诏奏,分割政事堂之权。五代后梁开平

元年(907)废,职归崇政院。后唐同光元年(923)复改崇政院置,职掌与唐略同,协助皇

帝决策发令,官员改用士人,以宰相兼枢密使领院事。后晋天福四年(939)废,事归中书。

出帝开运元年(944)复置,军事大症皆归之。宋初罢宰相兼掌枢密之制,遂与中书门下(政

事堂)并称“二府”,对掌军政大权。本院专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军马等政令及出纳

机密命令之事,为国家最高军事机构。初设枢密使、副使,后陆续增置签署院事、同签署院

事、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通常使、副使与知院、同知院不并置,熙宁元年(1068)

始同时设置。元丰五年(1082)罢使与副使,置知院事、同知院事各一人。南宋初,命宰相

兼知枢密院。绍兴七年(1137)复置枢密使,仍以宰相兼任。辽会同元年(938)灭后晋,

依晋制在汉地设枢密院,统领契丹、渤海、女真等部族军兵,亦主民事、刑狱诉讼、纠察百

官等事,亦称北枢密院。汉人枢密院称南枢密院,总领汉人之政,掌财政、财赋、军事,地

位不如北枢密院。各设枢密使、知枢密使事、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知枢密副使事、同知

枢密使事、签书枢密院事等官。皇帝亲征时,常设行枢密院,总领兵事。西夏亦置,掌全国

军事枢要、边防等,属上司。长官为都枢密使、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枢密位有枢密南益、

枢密北座、枢密西摄、枢密东拒、枢密副使、入枢密名。又有枢密都承旨、枢密都招讨使、

枢密直学士等职。金天辅七年(1123)亦置,总领汉军。泰和六年(1206)改都元帅府,八

年复旧名,掌朝廷军机要务。设枢密使、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等官。

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为朝廷军事行政机构,掌军事机要。由皇太子真金兼领枢密使。

后枢密使几度在设,皆由皇太子兼领,实为虚衔。定置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

使、枢密院判官、参议等官。有征伐之事,则置行枢密院;为一方一事而设者,则称某处行

枢密院。明代,朱元璋废之,改设大都督府统军。

三司

①官名合称。东汉、唐代、辽代指太尉、司空、司徒三公,唐朝又为太子内官司闺、司则、

司馔合称。②官署合称。唐朝为御史台、中书省、门下省合称,凡有重大案件,由三司长官

共同审理,称三司理事;侍御史、中书舍人、给事中更直朝堂谓三司受事。又为刑部、御史

台、大理寺合称,鞠大狱则谓三司推事。明改称三法司,而将各地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

司、提刑按察使司合称三司。清初曾为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转盐运使司合称。③官署名。

唐末、五代时以重臣一人专判其事,称三司使。北宋三官署合而为一,称三司。掌邦国财用

大计,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威权颇重,四方贡赋一归三司,朝廷不预;设三司使为长官,

号计相。下设副使、判官、三部使、三部副使、三部判官等。太宗至真宗时,曾两度废为三

部,分设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一度分全国为十道,于东京开封府设左计使,西京河南

府设右计使,分掌十道财赋。咸平六年(1003),又将三部合而为司,重设三司使、三部保

留盐铁副使、判官,度支副使、判官,户部副使、判官,作为三司属官,分掌三部事务。元

丰改制废。三司大部分事务并归户部左曹及户部所属度支、金部、仓部。西夏亦置为次等司,

主财计。金泰和八年(1208),省户部官员置三司,兼劝农、盐铁、度支,有使、副、签三

司事、同签三司事、判官、规措审计官、知事、勾当等官吏。贞佑年间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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